主旨:有關本府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115至117年所持用之「國民旅遊卡」仍續委託聯邦商業銀行為發卡銀行,請查照轉知。說明:檢附聯邦商業銀行「115年至117年國民旅遊卡各項優惠措施一覽表」及「國民旅遊卡服務115年-117年業務簡報」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