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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大陸委員會函以,請轉知貴機關所屬人員前往港澳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相關規定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大陸委員會112年9月12日陸港字第112050056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二、鑒於港澳情勢變化,所屬人員前往港澳應依旨揭注意事項辦理,並請於行前至大陸委員會「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該會官網首頁下方「快捷服務」列點選「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以利必要時及時提供協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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