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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轉知欲申請113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臺南市公立國小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請查照。

說明: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3年4月8日南市教課(二)字第1130470652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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