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轉知欲申請113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臺南市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3年4月24日南市教課(二)字第1130600409號函辦理。

二、檢送該局來函、臺南市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合聘(巡迴)教師計畫各1份供參,詳見附件。

返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