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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教育部函以,該部113年8月9日臺教授國字第1130088988號函釋有關公立國小教師曾任私立學校專任教師,其年資採計提敘疑義之生效日,應自「教師待遇條例」施行日起適用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13年9月4日臺教授國字第1130096807號函副本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如附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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