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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自114年1月1日起,聘僱人員慰勞假年資採計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9月20日總處培字第113002068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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