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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之保險費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重行釐定並自114年1月1日起實施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銓敘部113年8月30日部退一字第1135730918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13年8月5日會銜重行釐定公保之保險費率如下:

(一)不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調整為7.22%。

(二)適用基本年金(35年)之被保險人調整為8.89%。

(三)以上費率之調整自114年1月1日起實施。

三、有關依法應繳納之保費及清冊等相關作業與表格,臺灣銀行公教保險部將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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