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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函轉內政部有關公告「經法院宣告變更子女姓氏之登記」,得由民眾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請協助宣導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113年11月28日台內戶字第11302446492號函辦理。

二、為簡政便民,落實電子化政府政策,申請人在國內現有戶籍,得以自然人憑證於本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項下「線上申辦戶籍登記項目」申請登記。本案定於113年11月29日進行系統版本更新,並自113年12月2日起開放經法院宣告變更子女姓氏之登記,得以線上申辦方式為之,惠請協助宣導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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