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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轉知臺南市政府「114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個別介聘規定」一案,詳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依據該府教育局114年3月14日南市教課(二)字第1140387822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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