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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轉知新北市政府「114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個別介聘規定」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該府教育局114年3月25日新北教人字第1140563040號函副本辦理。

二、該市國小部分於偏遠地區、學生數50人以下之學校實施混齡教學,每學期舉辦工作坊及相關研習,以提升混齡教學知能。

三、另該市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校有忠山實驗小學、猴硐-蒙特梭利實驗小學、德拉楠民族實驗小學、老梅實驗小學、插角森林實驗小學、坪林實驗國中、石門實驗國中及貢寮實驗國中,倘欲介聘之教師,請務必詳讀該校實驗教育理念,並須符合上開學校教育理念精神。

四、該市公立國民中小學(含附設幼兒園)及市立幼兒園倘遇裁撤、減班或減招,教師須配合「新北市政府所屬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超額教師輔導介聘實施要點」辦理超額移撥等事宜。

五、除另有規定外,凡經介聘至該市各校報到者,不得拒絕學校所安排之兼任職務,如導師、行政工作及協助校務工作等,且須遵守學校教師聘約所規範之權利與義務。

六、該市介聘體育教師專長需留意是否需負責訓練與帶領專長球隊,避免無法適合學校需求,造成體育班發展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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