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弱勢邊緣家庭學生助學金申請辦法
一、申請資格
(一)設籍基隆市,就讀公私立學校日間部學生
(二)非列冊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且未領其他公費補助
(三)學期平均成績在70分以上或操行成績80分以上(符合其一即可)
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父母一方或雙方死亡(2)父母一方失蹤 (3)父母一方重病 (4)主要負擔生計者失業(5)父母一方不負扶養義務致生活困難者 (6)家中突發重大變故致生活困難。
二、申請辦法
由就讀學校於每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填寫申請表,檢附下列學生相關證明資料,造冊送社會處,文件缺漏者不予辦理。
1. 戶口名簿影本
2. 前學期成績單影本
3. 在學證明正本/加蓋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
4.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清寒證明、醫生證明、非自願離職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