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行政院函以,「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四條附表,業經該院112年3月15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123024444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12年3月15日院授人培字第11230244443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及相關附件影本1份。

二、為應111年6月15日修正公布之災害防救法第2條第1款第1目規定 ,將「土石流災害」修正為「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爰行政院配合修正「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相關條文所定災害類型。

返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