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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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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為落實校園空氣污染陳情通報及防護作業,請學校於通報案件時加註校園通報,並詳填相關資訊,以利環境部後續稽查管考,請查照。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9月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0083495號函辦理。
    • 為提昇兒少校園空氣品質,環境部114年8月11日召開「提昇兒少校園空氣品質研商會議」,向各級地方環保機關說明該部將啟動校園空污四重防護措施,其中第3重防護為「污染通報及陳情追蹤」,係各級學校單位透過多元公害污染陳情管道通報空氣污染陳情案件後,由各地方環保機關啟動污染案件稽查。
    • 為利環境部有效稽查及管考,請學校利用環境部8大公害陳情受理管道通報校園之空氣污染陳情案件,並記載下列事項:
      • 向受理人員告知或於網頁及APP之陳情備註註明為「校園通報」陳情案件。
      • 說明污染案件之事、時、地、物資訊,如發生時間或是否於特定時間發生、該狀況是否具持續性及味道特質...等,俾有助於稽查人員掌握資訊;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如查有污染違規情節,且其對學校有影響,將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