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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法令
建立日期 | 標題 | 公告者 |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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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7 | 轉知教育部函以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中小學)教師職前具有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年資,經依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用以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得依教師待遇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提敘 | 人事主任 | 點擊數: 15 | |
2025-09-28 | 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行政院本(114)年9月10日函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以下簡稱赴港澳注意事項)第3點、第4點,增訂非因公務事由赴港澳通報、會見或聯繫港澳特定人士之事前或事後通報等規定一案 | 人事主任 | 點擊數: 22 | |
2025-09-28 | 轉知教育部函以,有關該部114年5月14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41480A號令釋發布時在職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如職前有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年資,符合該令釋情形者,得辦理改敘一案 | 人事主任 | 點擊數: 15 | |
2025-09-14 | 轉知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三點、第四點1份,並自114年9月10日起生效 | 人事主任 | 點擊數: 55 | |
2025-09-10 | 轉知勞動部「大陸地區工作禁止事項」宣導資料1份 | 人事主任 | 點擊數: 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