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行政院函以,有關「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業經該院於114年10月9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1400212791號令修正發布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114年10月9日院授人培字第1140021279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
轉知行政院函以,有關「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業經該院於114年10月9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1400212791號令修正發布一案
- 上傳附件-01: 行政院_令.pdf
- 上傳附件-02: 行政院_函.PDF
- 上傳附件-03: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修正條文.pdf
- 上傳附件-04: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pdf
- 上傳附件-05: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修正總說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