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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宣導「常態化制度化查核軍公教人員不得在 中國大陸設籍、領用中共相關身分證件」專區一案

主旨:關於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陸委會)函請本部等相關機關協助宣導「常態化制度化查核軍公教人員不得在中國大陸設籍、領用中共相關身分證件」專區,及檢送修正「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一案,請查照轉知所屬公立學校加強宣導辦理。
說明:

一、依陸委會114年10月2日陸法字第1140401158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依陸委會114年10月2日函以,該會業依114年7月28日「研商建立各機關(構)學校人員任用資格符合兩岸條例相關規定常態化、制度化查核機制」會議決議,於該會全球資訊網建置「常態化制度化查核軍公教人員不得在中國大陸設籍、領用中共相關身分證件」專區(https://www.mac.gov.tw)。
三、另「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及「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亦予修正,爰請確實向所屬公立學校轉達,自115年1月1日軍公教人員常態化、制度化查核機制正式施行後,應依新版範圍表及具結書辦理查核。其中屬依本部主管法令進用之專任教育人員,請依「教育部主管法令進用之專任教育人員常態化、制度化之查核作業說明」辦理(本部114年9月19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85902A號函諒達)。